****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遁月日时****
夫命以年为本为父,月为兄弟僚友,日为主为妻为己身,时为子孙为帝产为平生荣辱之首。
又曰年为根,月为苗,日为花,时为实,故苗无根不生,实无花不结。
所以遁月从年,遁时从日。
遁月即甲己之年,正月起丙寅,二月丁卯,顺行十二月。
古歌曰:甲已之年丙作首,乙庚之岁戊为头,丙辛之岁寻庚上,丁壬壬位顺行流,更有戊癸何处起?甲寅之上好追求。
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,还加甲,便知子时乃甲子,丑时乃乙丑,顺行十二时。
古歌曰:甲己还加甲,乙庚丙作初,丙辛从戊起,丁壬庚子居,戊癸何方发?壬子是直途。
月时之法,取天干合数,阴阳之配也。
既取合数,自生化数,月则取生,时则取克。
假如甲己化土,火生土故,月起丙寅;水克土故,时起甲子。
月遁起寅,人生于寅之义,东作方兴之时也;时遁起子,天开于子之义,一阳方生之候也。
究而言之,则皆相生而转,回圈无端焉。
盖上古历元年甲子,月甲子,日甲子,时甲子,甲己起,甲子祖于此也。
有甲子则乙丑、丙寅顺布十二宫,阳生阳,阴生阴,相间一位,同类为夫妇。
是起月之法,不外起时之中矣。
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
暂无热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