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《子平真诠评注》第07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****
原文: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之类是也。
冲者,六冲也,子午卯酉之类是也。
会者,三会也,申子辰之类是也。
合者,六合也,子与丑合之类是也。
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,系对射之意也。
三方为会,朋友之意也。
并对为合,比邻之意也。
至于三刑取庑,姑且阙疑,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徐注:三刑者,谓子卯相刑,寅巳申相刑、丑戌未相刑、辰午酉亥自刑。
刑者,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。
《阴符经》云:三刑生于三会,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(详见卷之起例)。
申子辰三合,与巳午未方相比,则巳刑寅,午见午自刑,戌刑未。
巳酉丑三合,与申酉戌方相比,则巳刑申,酉见酉自刑,丑刑戌。
亥卯未三合,与亥子丑方相比,则亥见亥自刑,未弄丑。
各家解释不一,以此说为最确当也。
六冲者,本宫之对,如子之与午、丑之与未、卯辰之与酉戌、寅巳之与申亥是也。
天干遇七则为煞,地支遇七则为冲。
冲者克也。
六合者,子与丑合之类,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。
日缠右转,月建左旋,顺逆相值,而生六合也。
三合者,以四正为主。
四正者,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。
四隅之支,从四正以立局,木生于亥,旺于卯,墓于未,故亥卯未会木局。
火生于寅,旺于午墓于戌,故寅午戌会火局。
金生于巳,旺于酉,墓于丑,故巳酉丑会金局。
水生于申,旺于子,墓于辰,故申子会水局。
参阅卷六入门起例。
三刑、六冲、六害、五合、六合、三合,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。
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以及六冲,关系极重。
八字变化,胥出于此,兹更详之。
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。
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,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。
若单是寅戌或申辰,则不成局。
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。
若支寅戌而干丙丁,支申辰而干壬癸,则仍可成局,丙丁即午,壬癸即子也。
又寅戌会 ,无午而有巳,申辰会,无子而有亥,亦有会合之意。
盖巳为火之禄,亥为水之禄,与午子相去一间耳。
金木可以类推。
此为会局之变例。
又甲子、己丑为天地合,盖以甲己合、子丑合也。
而丙申、辛卯,亦可谓为天地合,盖申即庚,卯即乙,乙庚合也。
又如甲午、壬午,午中藏己,可与甲合,午中藏丁,可与壬合。
辛巳、癸巳,巳中藏丙戊,可与辛癸合,是为上下相合也。
又如辛亥月丁巳日,亥中之壬,可以合丁,巳中之丙,可以合辛。
此为交互相合也。
凡此为六合之变例(详订正在《滴天髓征义》天合地节)。
原文: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
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则冲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冲;有辰,则酉与辰合而不冲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;有巳与丑,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。
是会合可以解冲也。
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,而或支中有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有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;有申与辰,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。
是会合可以解刑也。
徐注:会合可以解刑冲,刑冲亦可以解会合。
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,有冲之无力,冲如不冲者,法至活变,无一定之方式也。
又冲者,克也,贴近为克,遥动为冲,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。
举例如下:
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。
因申子辰之会,而解子午之冲也。
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。
因卯酉之冲,而解巳酉之会也。
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。
因卯戌之合,而解卯酉之冲也。
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。
因寅申之冲,而解子申之会也。
原文: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并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与卯合,本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则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。
徐注:因解反得刑冲者,四柱本可不冲,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。
不一其例:
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。
一子不冲二午,因寅午之会,复引起子午之冲也。
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。
因年时寅午之会,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。
寅午遥隔,本无会合之理,而引起冲则可能也。
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。
一未不刑两戌,本可不以刑论,乃因辰戌之冲,复引起戌未之刑。
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。
一卯不冲二酉,乃以辰酉之合,引起卯酉之冲,与上张继造相同。
原文: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,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
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。
徐注: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本有会合,可解刑冲矣,乃因另一会合,复引起刑冲,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,亦不一其例。
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。
辰酉之合,复引起巳亥之冲也。
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。
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,乃因辰戌之冲,复引起子午之冲也。
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。
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,乃因子午之冲,复引起丑未之冲也。
原文: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盖四柱之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
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。
甲生酉月,卯日冲之,而时逢子立,则卯与子刑,而月令官星,冲之无力,虽于别宫刑冲,六亲不无刑克,而月官犹在,其格不破。
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。
徐注: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,有以冲而解,有以会而解,不一其例。
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,而解子午之冲也。
为敝友陈君造。
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,而解子卯之刑也。
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。
原文:如此之类,在人之变化而己。
徐注:命理变化,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,学者于此辨别明晰,八字入手,自无能逃形。
上述变化,尚有未尽,兹再举数例于下:
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。
卯酉之冲,似解辰酉之合,不知申中之庚,与卯中之乙暗合,因暗合而解冲,遂成贵格。
有所处之地位同,因支之性质,而有解不能解之别。
如:
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,因隔寅木而不成局;寅申之冲,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;且巳申刑而带合,去申中庚金,使其不伤寅木,财官之用无损,便成贵格。
此造摘自《神峰通考》。
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,不能成局;寅亥之合,似可解寅申之冲, 无如申金秉令,亥中壬甲休囚,不能解金木之争;且丁壬寅亥,天地合而假化,旺金伤木,化气破格。
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。
又四柱之中,刑冲俱非美事,此言亦未尽然。
喜用被冲,则非美事,忌神被冲,则以成格,非可一例言也。
举例如下:
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。
天干丁火制辛,煞旺劫轻,喜子冲午,使火不伤金,酉冲卯,使木不助煞,此两冲大得其用。
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。
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,印星太旺,时上酉冲卯,损其有余,去其太过,却到好处。
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。
或云戊申时,然不论其为申为酉,用神同为取财损印,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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