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第13章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

****《子平真诠评注》第13章 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****

原文:八字之中,变化不一,遂分成败;而成败之中,又变化不测,遂有因成得败,因败得成之奇。

徐注:八字成中有败,必是带忌,忌化为喜,则因败而得成矣。

败中有成全凭救应,救应化为忌,则因成而得败矣。

变化起于会合,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,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,方能判其成败也。

原文:是故化伤为财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为用,卯未会财,乃以党煞,因成得败矣。

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带财以损太过,逢煞则煞印忌财,因成得败也。

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因成得败之例也。

徐注:化伤为财者,如月支伤官,因会合而化伤为财,格因以成;然如辛生亥月,透丁,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,支逢卯未会财,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。

印用七煞者,身弱,用印以化煞也,见财则破印党煞,本为所忌。

如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,去其太过,若逢煞则财去生煞,煞生旺印,为因成得败。

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,非可一例,随步换形,即此可类推耳。

原文:官印逢伤,格之败也,然辛生戊月,年丙时壬,壬不能越戊克丙,而反能泄身为秀,是因败得成矣。

煞刃逢食,格之败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时上逢壬,则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杂,煞刃局清,是因败得成矣。

如此之类,亦不可胜数,皆因败得成之例也。

徐注: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,见伤官则破格,然辛生戊月,年丙时壬,则年干丙火,生月干戊土之印,印生日元,日元泄秀于壬,天干一顺相生;壬丙之间隔以戊土,壬不能克丙火,戊不能克壬水,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,而有相生泄秀之美,是反因伤官忌神而

成格矣。

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,见食神制煞则破格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时上逢壬,则壬水食神,合官而不制煞,煞刃局清,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。

此为因败得成之例。

原文:其间奇奇怪怪,变幼无穷,惟以理权衡之,随在观理,因时运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。

观命者毋眩而无主、执而不化也。

徐注:因成而败、因败得成,其例不一,兹举两造如左:

癸丑 戊午 己巳 丁卯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

此南通张季直造。

火炎土燥,赖癸水滋润,戊癸一合,去财为败;然因戊癸合化,格成专旺,此因败得成也。

丙子 戊戌 壬子 庚子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

月令七煞,地支阳刃,煞刃格成也。

是干透庚,偏印化煞,化煞本为美事,而在煞刃格,需要七煞抑刃,则偏印为破格,因成得败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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