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《子平真诠评注》第32章 论正官取运****
原文:取运之道,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
变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
徐注:同一官用财生,而取运不同,斯何以故,盖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闲神,用神喜忌有定,而闲神无定也。
如官用财生,正官,用神也;财,喜神也;伤官,忌神也。
而闲神之夹杂,则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,则无一定。
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。
于下例证时详之。
原文:如正官取运,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。
正官而用财印,身稍轻则取助身,官稍轻则助官。
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杂煞,不可重官。
与地支刑冲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
徐注:取运喜忌,各个不一,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运之喜忌,以供阅者之参考而已。
正官而用财印者,虽云兼用,必有所主。
身稍轻则取助身,即以印为主也;官稍轻则取助官,即以官为主也。
然财印并透者,最喜官煞运,盖财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气相通,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。
至于官星透露干头,合官、杂煞、重官、地支刑冲,同为官格所忌。
如官藏支,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。
甲申 壬申 乙巳 戊寅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
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财印,喜其财印之间,中隔乙木,两不相碍,故可兼用也。
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禄,财亦逢生逢禄,财官太旺,所谓身稍轻,宜取助身者也。
酉运七煞,泄财生印最美,甲运帮身亦吉。
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运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
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
戌运财旺;然喜其不伤印,故无碍也。
乙亥之后,运行北方印地,但亥运逢四冲,未必无风浪,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。
戌运财星破印,寅运两寅冲官,皆不为美,殆至此终矣。
壬戌 丁未 戊申 乙卯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
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,虽财印并透,而丁壬一合,财印两失其用(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),故以孤官无辅论。
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损,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。
论运则日元当旺,官星稍轻,宜取助官。
庚戌之前无佳运,辛亥、癸子二十年财地,生助官星,为一生得意时也。
原文:正官用财,运喜印绶身旺之地,切忌食伤。
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即仍取财官运可也。
徐注:正官用财,须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
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,忌行食伤;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,参阅上两造自明。
原文:正官佩印,运喜财乡,伤食反吉。
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则身旺为宜,不必财运也。
徐注: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轻两节。
身旺印重,运喜财星损印,行伤食之运,泄身之秀而生财,自为美运;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财运破印为忌,食伤之运亦不美,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。
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
化官为印而透财,正官章金状元命也。
亥卯未三合,官为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
用财损印,时逢庚戌,财星有根。
初行申酉西方财地,甲不通根,乙从庚化,自为美运。
癸未之后,运转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泄财生印,亦不为美。
此所谓身旺佩印,喜食伤财乡也。
原文: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。
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
徐注:正官带伤食而用印,须分印重印轻两节。
若伤官重印绶轻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亦为为喜,若财运破印,则大忌矣。
反之,若印绶重叠以生身,用食伤泄日元之气,则财运反吉,食伤喜行财地,更取其损印也(同上化官为印节)。
己卯 辛未 壬寅 辛亥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
此正官篇宣参国命。
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为伤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伤官重重。
日元泄气太甚,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。
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运;交入丁字之后,财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
原文:正官而带煞,伤食反为不碍。
其命中用劫合煞,则财运可行,伤食可行,身旺,印绶亦可行,只不过复露七煞。
若命用伤官合煞,则伤食与财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
徐注:此节文义,宜会其意,未可执着。
本来行运喜忌,须看四柱配合,无一定也。
用官本忌伤官,而带煞则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
合煞有二,阳干合煞用劫,阴干合煞用伤。
用劫合煞,最忌再行煞运。
盖财食伤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身旺,究为官煞两见。
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
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,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,决无相宜之理,用伤合煞者亦同。
伤食与财,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
独有枭印克去伤官,破合煞之局,则决不可也。
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
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。
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伤运,亥子丑印运,戊己财运,均可行得,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,决不相宜也。
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
官格用印,本忌见财,此造丁壬相合,财化为官,忌神变为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为大贵之格。
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气又休囚,本可不论,唯值庚辛运,将金引出为不宜,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,印可护官也。
用印不宜见财,子亥运亦不利,喜其在支,不伤丙火而生官星,则为吉矣。
己戊丁帮身助印,皆为吉运,至酉三合会齐,伤克官星,为不利也。
丙运最吉。
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
原文: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议论。
运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随时取用,不可言形。
凡格皆然,不独正官也。
徐注:运之喜忌,随八字配合,无一定之法。
如上两造,两庚合乙为煞混局,而范造丁运,两丁合壬为无碍,盖煞克身、偏印帮身为不同也。
若遇壬运,两壬合丁,即不可行,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。
随局变换,即此可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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