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第35章论印绶

****《子平真诠评注》第35章 论印绶****

原文:印绶喜其生身,正偏同为美格,故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而论之。

印绶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独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为用,与用煞者不同。

故身旺印强,不愁太过,只要官星清纯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张参政之命是也。

徐注:官与印,或财与官,或财与食神,皆互相为用,单用一神者甚少见,特行运喜忌有不同耳。

有印透官者,身强用官,喜财生官,身旺印强,不愁官星太过,盖喜其旺也。

只要官星清纯,即是好八字矣。

所引证之张参政造,似非其伦,丙寅、戊戌、辛酉,火旺土燥金脆,所喜者时逢戊子,润土生金,且以泄金之秀,故运行东北金水土地而发。

非但不用官星,且不用印,所重在食神,乃儿能救母也。

以月令印绶,故归入论印类耳。

原文: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,则如朱尚书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为戊制,不伤官也。

又如临淮侯命,

乙亥 己卯 丁酉 壬寅 ,己为乙制,己不碍官也。徐注:朱尚书造,壬为戊制,诚哉不伤官星,但四柱五重土,支又藏火而干透丙,若再行火土运,宁有幸乎?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顺序而生,故土不埋金,辰土收其燥气,壬水泄金之秀,辰未中皆藏乙木财星,暗损印绶,病重而得药。

运程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金水木地,体用得宜,所以贵也。

临淮侯造,寅亥卯印旺,秉令而透乙木,用神全在酉金,损印而生官,己土被制,不碍官星,为去病取清,非以枭印夺食为用也。

原文:有印而用伤食者,身强印旺,恐其太过,泄身以为秀气。

戊戌 乙卯 丙午 乙亥 ,李状元命也,若印浅身轻,而用层层伤食,则寒贫之局矣。徐注:身强印旺。

用己土泄其秀气,与前节张参政一造相似(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,而己土透出,官星不见,用神较为明显也。

若印浅身轻而伤食重,则当以印为用,运行印比之地,亦可补救,特非贵显之局耳。

原文: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

故必身重印轻,或身轻印重,有所不足,始为有性。

如茅状元命,

己巳 癸酉 癸未 庚申 ,此身轻印重也。马参政命,

壬寅 戊申 壬辰 壬寅 ,此身重印轻也。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,非孤则贫矣。

徐注:茅状元造,己土七煞,气泄于金,印绶太旺,而四柱无财以破印,即《滴天髓》母慈灭子之反局也。

只能顺母之性,反以金水为吉,与上节临淮侯造适相反,盖一有财一无财也。

马参政造,壬水虽通源,而两寅泄气,以煞生印为用神,重在于印,不可见财,见财则破格矣。

若身印并重而见七煞,则又非财不可。

用财破印生煞,与用煞生印,截然不同。

盖财为官煞之根,官煞又为印之根,互相救应,互相克制也。

原文: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,则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论身旺印重,皆为贵格。

徐注:用煞兼带伤食者,乃以食伤泄秀为用,非以制煞为用也。

克与泄不并用。

身强煞旺,制煞为权之造,喜制者不宜再行财煞;制煞太过之造,喜财煞,不宜再行食伤,此一定之理也。

如孙布政造,克泄并见,乃以印通关为用也。

此偏枯之造,又当别论,详下论运节。

原文:有印多而用财者,印重身强,透财以抑太过,权而用之,只要根深,无防财破。

辛酉 丙申 壬申 辛亥 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轻财重,又无劫财以救,则为贪财破印,贫贱之局也。

徐注:身强印旺,用财损印,根深谓印之根深,财破谓抑其太过也。

印为生我之母,然木赖水生,水旺木浮;火赖木生,木盛火塞;土赖火生,火旺土焦;金赖土生,土重金埋;水赖金生,金多水涩。

去其太过,则得中和之道,即《滴天髓》君赖臣生是也,然汪侍郎造,丙辛一合,则有微病,幸运程东南木火之地,使其合而不化,方能收损印之效也。

若印轻财重而身弱,则财病神,必当用比劫以劫去其财,否则,为贪财坏印。

如浙西某富翁子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乙庚遥合,化印为财,会禄于申,两申冲寅,丙火身弱,赖印滋助,而印被财破,又无比劫以支财,是为贪财坏印也。

原文: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,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,即可就富,亦不贵矣。

然亦有带食而贵者,何也?如

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,此牛监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为贵,若合财存食,又可类推矣。如

己未 甲戌 辛未 癸巳 ,此合财存食之贵也。徐注:大抵富贵两字,辨别甚难。

古之人有贵而不富者,有富而不贵者,若今人则富者无不贵,贵者无不富矣。

何从而别之?辨别富贵,当以《滴天髓》“何知其人富,财气通门户;何知其人贵,官星有理会”数语,最为精审。

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者,即财气通门户之谓也。

然牛监薄命,仍当以食神生财取用,以乙庚合不生癸为贵征,似未尽然,盖印未曾合去也。

丙火通根于寅,身旺财印皆有根,宜乎富与贵兼。

己未一造,制印存食,而巳与未又拱官贵,皆为贵征,而用神则在食神也。

原文: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为贵格。

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徐注:合煞留官,或制官存煞,格局以清。

然此两造,殊未见佳妙。

辛亥一造,煞印并旺而无食伤;壬子一造,湿木无焰,己土之力,亦嫌薄弱。

谓为贵格,殊有未解。

原文:至于化印为劫;弃之以就财官,如赵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则变之又变者矣。

徐注:寅午化印为劫,庚癸财官可用,所惜者财官无根耳。

若癸巳易以癸酉或癸亥,运行财官之乡,前程更远大矣。

(林注:此造财官无根,财又被劫,当以从旺格论,以癸水为病,大运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甲午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,一路配合相宜,所以贵至知府。

若用财官,所配木火运程,必贫贱无疑。)

原文: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财以存煞印,亦有贵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

然此格毕竟难看,宜细详之。

徐注:此造戊戌之土,包围子印,取乙木克制戊土,以存煞印,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,非子印所能夺。

乙木更有生火之美,吉神暗藏,有病而有救应,此其所以为贵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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